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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4:31
黄民政函〔2018〕6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院校、驻黄部队: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以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热点和社会难点。2012年,根据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需求,市慈善总会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募集慈善资金建立了“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连续六年,“慈善一日捐”所募集资金全部注入“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用于黄石范围内(包括开发区两镇一区)贫困家庭大病救助。截至2018年元月,该基金共发放救助金 806.53万元,救助大病患者534名,最高救助额度达3万元。
今年是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关键一年,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帮助部分因病致贫家庭度过难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黄政发〔2009〕31号),市慈善总会将于6月4日起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
二、劝募对象及范围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院校、驻黄部队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三、捐赠形式
(一)个人捐赠:倡议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收入。
(二)单位捐赠:倡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驻黄部队等单位捐赠一天的工作经费或一天的盈利利润。
四、慈善资金募集和使用原则
捐赠活动采取自愿原则,捐赠款统一由市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活动结束后各城区将捐赠资金全额汇缴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将根据“量入为出”原则统一部署安排2018年度“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活动。
五、组织领导
整个捐赠活动由市慈善总会牵头组织,各城区民政局(慈善会)协同实施。倡议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按照自主自愿,多捐不限的原则,奉献爱心,踊跃捐款。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捐赠款的收集及上缴工作,为“慈善一日捐”活动提供必要帮助。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 宗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慈善服务
(一)市慈善总会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垂管单位(驻黄部队)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款募集及对接服务工作;各城区民政局(慈善会)负责本辖区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捐赠款募集及对接服务工作;
(二)市慈善总会负责对所有捐款单位及个人提供慈善认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专用票据;负责协助捐款单位及个人办理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募捐信息统计、信息发布。
七、其他事项
接受捐赠单位:黄石市慈善总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号:51420200503593282J
捐赠地址:黄石市民政局505室(桂林北路28号)
联系人:徐 旭
联系电话:6365936 6353600
收款人全称:黄石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全称:交行开发区支行
收款人账号:422060819018010016975
附件
1: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建立完善“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倡议书.doc
3:2017年度“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金发放公示.xlsx
黄石市民政局 黄石市慈善总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