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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0:01
各县(市、区)慈善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修正)》及民政部出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湖北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省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制定2026年度黄石市“慈爱方舟”慈善医疗服务项目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黄石市慈善总会在黄石城区统筹实施“慈爱方舟”慈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提升慈善品牌影响力和帮扶实效。
二、服务对象范围
1.黄石城区户籍,未在2026年获得过“医路同行”项目帮扶资金的困难大病患者。为避免资源重叠,不建议享受国家特殊补贴的特困对象申请。
2.病种范围:33种大病+其他病种,其他病种经项目工作人员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帮扶。(详见附件1)
3.家庭困难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其他困难人员。
4.申请频次:同一位困难大病患者原则上2年申请一次。
5.申请时间:2026年全年受理,帮扶资金使用完毕即终止申请受理。
三、医中帮扶标准
根据患者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金额为1000-5000元不等。
自费0.5万元以上—1万元(含):帮扶金额1000元;
自费1万元以上—2万元(含):帮扶金额2000元;
自费2万元以上—3万元(含):帮扶金额3000元;
自费3万元以上—4万元(含):帮扶金额4000元;
自费4万元以上:帮扶金额5000元。
四、医后追加帮扶标准
依托慈善资源开展精准大病帮扶,主要化解四类重点困难群体医疗自费负担,对特殊困难大病患者分级追加救助资金,具体政策如下:
费用较高的特殊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大病患者进行追加帮扶,按照自费金额的高低分为三个等级:自费1万元以上至2万元(含),追加帮扶3000元/人;自费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追加帮扶6000元/人;自费5万元以上,追加帮扶8000元/人。
五、救助方式
“医中救助”为普惠救助。困难大病患者通过黄石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上的“慈善项目”选择“慈善医疗服务”栏目发起并上传真实有效的医疗凭证,经审核通过,给予救助金额。
“医后救助”为灵活救助。黄石市慈善总会项目办根据基金当年预算管理,在“医中救助”有结余资金的基础上对住院自费额度较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病患者补充救助。补充救助人数、标准根据当年项目预算资金结余情况、患者家庭经济状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自费额度由高到低原则考虑。
六、参与流程
(一)符合黄石市“慈爱方舟”慈善医疗服务项目三十四类大病病种的患者,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关注“黄石市慈善总会”,点击“慈善项目”选择“慈善医疗服务”栏目,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操作详细流程见黄石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
(二)黄石市慈善总会项目办审核,善款注入患者链接。
(三)湖北省慈善总会、黄石市慈善总会对大病患者进行救助。
七、申请资料审核
(一)患者资料
1.身份证明:患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无身份证的儿童提供户口本户主首页及儿童本人户口页,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
2.患者照片:患者住院照片(为保护个人隐私,建议眼部遮挡或打码)。
3.病情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科室)公章。
4.个人支付清单:需提供含有“自费”“自付”字样且盖有公章的住院收费票据,或含有“本年度累计个人负担”字样且盖有公章的医保费用结算单(二者不可叠加)。
5.家庭情况说明: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认定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证明提供其一,证件需上传封面及内页(患者个人信息页)。如相关证件未在有效期内,需补充提供《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当年度年审有效的截图、当年度低保救助金发放流水记录、当年度湖北省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显示低保类型)等任一个。
其他困难人员,由患者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开具《家庭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提供的座机号需真实且畅通,方便核查了解病情及家庭困难情况。
(二)审核要求
1.确保材料时效性:患者申请项目帮扶,需提供2026年度费用清单和病情证明资料。
2.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性:住院收费票据上的个人支付金额=个人自费+个人自付,医保费用结算单上的个人支付金额=本年度累计个人负担。
因本年度累计个人负担包含住院票据上的个人支付金额,故费用材料只能提供其一,不可叠加。
3.确保信息一致性:患者求助信息应与证明材料中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持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诊断病种、户籍所在地等。
4.确保材料清晰度:所有资料均需清晰完整,如模糊则不予审核通过。
5.确保材料真实性:患者提交的资料一定要真实有效,各地审核时注意分辨以修改图片等形式伪造提供虚假资料,必要时可让患者提交纸质资料。
八、项目资金使用
为保证资金透明度,优先引导患者在项目合作医院或项目合作药店使用帮扶资金。
1、拨付至大病患者就诊医院用于住院结算。患者申请拨付到医院需在出院前办理,尽量至少提前2天,按照“身份核验-慈善登记-拨款到医院”的步骤操作拨付,出院时需注意提醒结算窗口进行扣除。
2、拨付合作药店用于购药。患者申请拨付到药店使用,可参考《项目合作药店名单》(详见附件5),使用帮扶资金购买治疗所需的药品。
3、拨付至大病患者个人账户用于医疗相关的生活、交通等需求。成人求助患者原则上提供本人银行账户,未成年人可提供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关系佐证资料。
九、严格防控风险
1.各县(市、区)慈善会应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严格遵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出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及《“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信息审核到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如因信息审核不严、用款路径不透明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各方自行承担。
2.帮扶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请各县(市、区)慈善会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3.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初次申请帮扶的患者,需通过线上访谈或者实地调查等形式,确保患者信息真实性。对于多次申请帮扶的患者,各地要按季度做好跟踪回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家庭经济变动等相关情况。规范记录回访工作内容,完善回访信息归档,确保信息可追溯、有据可查。
4.若出现提供虚假信息套取项目帮扶资金、买卖帮扶名额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纳入黑名单。已经取得帮扶资金的,总会有权要求退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各县(市、区)慈善会应为项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人跟进,以保障项目安全稳定实施。
6.建立利益回避制度,审核人员不得处理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的救助申请。
十、实施方式
2026年,湖北省慈善总会对黄石市“慈爱方舟”慈善医疗服务项目引导资金20万元,用于患者帮扶救助。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未使用部分将于2026年11月1日由湖北省慈善总会收回重新分配。阳新、大冶慈善会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宣传推广。市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慈善会负责督促辖区各村社工作人员做好项目推广、规则解释及操作指导工作。
2.督导总结。2026年11月1日前,市慈善总会对各县(市、区)慈善会完成年度项目情况进行抽查、评估、监督、总结。
十二、附则
1.本细则由黄石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疾病病种目录
2.家庭情况说明模板
3.2026年度追加帮扶参考标准
4.项目合作医院名单
5.项目合作药店名单
黄石市慈善总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