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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将享更大税收优惠

2017-03-15 16:46

(南方都市报2月25日讯)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昨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将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修正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16年9月1日后的企业捐赠都适用于此项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国际领先

此前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准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没有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为与慈善法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介绍,此番调整后,无论是在允许扣除12%的比例上,还是结转三年的时间上,中国对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国务院将对实施细则作出相应修改

在实际操作中,是以企业当年的利润为基数一次性计算,还是以后三年按照每年的利润为基数进行计算?出现三年抵扣不完的情况怎么办?如果企业第二年不盈利怎么办?

就以上具体问题,张天犁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进一步解释称,三年内,每一年都以当年实际利润来计算扣除的额度。而如果发生第二年不盈利的情况,扣除额则为零,“只能寄希望于第三年、第四年再盈利。”

如果第二年又有新的捐赠如何计算?张天犁表示,新捐赠和旧捐赠仍然按照利润总额乘以12%,混在一起计算扣除的额度。时间上,每一笔捐赠都享受三年内的扣除优惠。

就下一步的工作,张天犁指出,国务院将对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应条款作出调整。此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会下发操作文件,细化具体的内容。

此外,为与慈善法的执行无缝衔接,修正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明确,2016年9月1日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都可以享受三年结转优惠,与去年通过的慈善法规定实施时期保持一致。

算账

企业公益性捐赠可享多少优惠

假如企业年利润1000万元,2016年公益捐赠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修改前

企业捐赠只能在利润总额12%之内可以扣除,即10 0 0万元利润只允许12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

少交所得税:120万元 25%=30万元

修改后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1000万利润总共可扣除480万(2016年可扣除120万,余下分3年扣除)

少交所得税:480万元 25%=120万元

修改后比修改前少交税:

120万元-30万元=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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